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航空航天用压力传感器动态测试方法》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8月25日至9月24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本标准规定了航天航空用压力传感器动态测试的内容、测试原则、测试设备以及测试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比较法的航空航天领域所用压力传感器及压力测量系统的频率响应测试。
以下为航空航天用压力传感器动态测试的主要标准设备和方法,静态准确度等级及静态压力范围的测试不在本文件中表述。
①被测压力传感器与标准压力传感器应对称安装,使其感受相同的压力变化,做完所有频率后将标准压力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对换安装位置进行第二次测试,以两次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终测试结果。
②测试频率点可根据实际使用工况指定,一般在(0~200)Hz、(200~1000)Hz、(1000~5000)Hz、5000Hz以上,这4个范围段内各选择一个频率点,对每个频率点的测量次数不少于12次(即首次安装后测量不少于6次,对换安装位置后再测量不少于6次)。
①安装压力传感器。接通压力源,检查系统密封状况。调整压力值,使得测试压力的值小于压力传感器的量程上限值。
激波管动态压力标准主要是产生阶跃压力信号,用来测试上升时间、谐振频率、过冲量和建立时间。
航空航天用压力传感器动态测试的激波管动态压力标准必须满足表3的下列条件:
②激波管内腔应清洁,无杂物,若激波管采用液体为传压介质,则安装时应排除管路中的空气。
③被测压力传感器和激波管动态压力标准应在测试环境条件下放置2h以上,且整个测试系统需至少通电预热30min,方可进行测试。相邻两次测试之间至少有5min的间隔,以消除膜片破膜带来的温度影响。
④若航空航天用压力传感器在实际工况中带有管路和腔室,原则上应连同腔室或管路一起测试。
辅助设备为与上述两类动态压力测试标准配套使用的信号调理器及记录分析仪器等。
数据采集卡A/D转换位数不得少于12bits,采样频率不小于1MHz,线性度优于0.2%。
若航空航天用压力传感器使用时配套了相应信号调理器及记录分析仪器等,原则上要求压力传感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8月27日开幕的2020年夏季全国煤炭交易会上表示,煤炭长协合同签订及执行,以及东北地区的保供工作均被列为下半年的行业工作重点,以保障煤炭供应平稳。